屋主自居累進率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
在2010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,政府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從目前所有屋主自居住宅產業的單一4%產業稅率制度,轉換成根據產業年值而定的累進產業稅率
制度‧現有的$25到$150的產業稅回扣也將于2010年12月31日終止。
新的稅率制度是由0%,4%和6%稅率构成的大多數屋主將
在這項制度受益。由於首$6.000的年值將被豁免繳稅,因
此所有屋主自居住戶能省下$240元的產業稅。這意味看所
有建屋發展局組屋(HDB flat)屋主和大多數私人產業屋主自
2011年1月1日起將支付較低的稅額。年值高于$77.000的
產業屋主所需繳納的產業稅將小幅度的上漲,因為有效稅率
率高於現有的4%。非屋主自居住宅產業的攢業稅率則是10%
年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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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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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$6.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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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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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後$59.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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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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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65.000以上
的剩餘數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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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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